这个时候风险被快速发展所掩盖,主要标志大家可以看一下,支付宝当时收益非常高,微信支付功能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方便和高效,还有众安在线保险开业。
而目前业内对于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基本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恢复由央行大一统监管监管的格局。8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就是分出或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
三是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原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有一个金融稳定局,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它很难但当起金融稳定的职责,可考虑将其合并到金融稳定委员会中),负责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制订金融监管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第三,分业监管易导致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即撤销三会合并到央行中去,由央行进行统一的金融监管。中国金监会主要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进行直接监管实现对金融业的强有力的监管。此后,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90年代以后陆续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中国金监会是直属于国务院的中国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其负责人应当由国务委员或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变成金监会的下属的单位。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通过金融运作,对货币供应量有多大影响,如果互联网金融出现大规模违约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那么就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不过与传统金融的隐性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P2P服务的显性风险,反而可以成为观察宏观经济稳定性的一个窗口,因为它的风险情况通过接待方的违约还款实时体现在互联网上。这显然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这种事情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经常发生,在互联网时代线下也会发生,当然这种事情也会在互联网上发生。而那个时候,中国好像还没有啥银行卡,至于支票,到现在还没有普及为个人支付工具。
互联网自身的社会监管,需要多中心的结构的支撑,否则起不到什么作用。现在大家琢磨的是,互联网金融要发展,但任其发展,显然风险太大,需要很好的监管,最好还要全覆盖。
这个监管,首先是社会监管,显然互联网金融协会自主治理很重要。所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于支付缺乏安全性担保,使得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服务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小企业风险大,这也是传统银行贷款业务不愿意涉足的重要原因,不仅仅其贷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总结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逻辑是,互联网技术自身就内生了很多风控技术,这些技术节约市场监管资源而形成了利润。正是因为小企业风险大,P2P贷款利率也非常高,目前平均利率均在20-25%左右。政府需要警惕的是互联网金融可能对宏观金融形势的风险扩大效应。这时就为互联网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了可能性。
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的供应量有多大的影响。如果互联网平台公司需要在项目推荐的基础上给投资方提供相关的担保,并监管融资方来控制相关的风险,这个时候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资金池。
【作者简介】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北京市海淀和詣社區發展中心理事長,北京国宏公共治理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毛寿龙,2016.4.6 20多年前去英国访问,在银行办理了银行账户,领到了一张银行卡,可以随时到自动取款机取现金,到超市买东西也可以刷卡。
进入 毛寿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互联网金融 政府监管 。目前P2P业务的风险比较大,P2P领域里组建一个自主治理的互联网P2P协会,估计更为必要。现在中国的微信价值,其基础也来自于原始秩序的同学和朋友。这样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其实不是风险控制,而是依靠政府强力来消灭互联网金融。这一点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庞氏骗局的判断往往是在事后发生平台破产的时候做出的,但在平台破产之前,它是在精心设计庞氏骗局,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互联网产品营销模式,两者之间是很难区分的。但P2P的风险比较大,在实体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P2P的违约率也会直线上升,更不用说即使没有互联网金融,小企业在很多国家的破产率也非常高,有些国家有些时候破产率达90%以上。
当然,在我看来,搞一个大一统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不会起多大的作用,尤其是建一个大一统的准政府性质的行政化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更不会对互联网风险管控有什么作用。政府要控制住自己的管制冲动,也要冷静对待各个方面的过分期待,让互联网自己去充分发挥内生的风险管控功能
2010年阿里巴巴开始自建小额贷款公司,以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厂商为服务对象,截至2013年年底,已累计发放贷款近2000亿。由于受法律的限制,这些平台一般只能以实物(或非实物)而非现金和股权等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致使众筹目前的发展规模还相对较小(截至2013年年底,平均每个项目筹资额仅3万元左右)。
(2)该模式信息生产的方式。鉴于现阶段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纯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同传统金融的竞争有可能会越来越激烈。
因而,互联网金融生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金融的特殊渠道,并对传统的金融渠道带来了重大而又深远的革新与冲击。P2P(Peer-to-Peer Lending)发展迅猛,规模也已超过了1000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PayPal(贝宝)公司成立于1998年,随后设立了基于账户余额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并通过其网站向在线投资者开放。二是交易的高效性和灵活性,极大地满足了供求双方多样化的需求。
2012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超过一千万亿元,是同期支付宝交易额的一千倍以上。[7]P2P企业面对的多是一些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很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这种逆向选择的过程使得P2P企业将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而在国内几乎所有的P2P企业都根据国情提供了担保,且这类平台还为投资者提供了监督功能。基于上述逻辑,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典型特征。
网贷之家最新发布的P2P行业数据显示,2013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贷款存量268亿元,其中,又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的网贷平台数量最多,成交量也最大。或许在国内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大背景下,一场由新兴互联网巨头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的争夺战,将会给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产业打开一个全新的想象空间,由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随着时间与技术进步从影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逐渐深入到对金融业变革的全面影响。
基于此逻辑,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范围和领域不断地深化,互联网金融模式就会逐渐部分取代传统金融企业,并为社会提供包含金融在内的多重服务。另外,为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支撑的众安保险在2013年成立,腾讯和国金证券推动的网上开户则把证券交易的佣金率降到了近乎零点的水平。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秉承开放、平等、协作与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致使其市场参与者多具有大众化、平民化和长尾化的特征。国外P2P的典型借贷网站主要有三种模式:单纯中介型、公益型和利率制定—借款匹配的复合型。
2013年就出现了一定数量的P2P平台的破产,这表明P2P的风险控制还有待加强。在传统金融体系中,信息的生产方式主要通过手工或面对面的交流而形成,但随着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特殊的信息生产、收集与处理方式却是通过大量的社交网络及借助于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信息技术来实现,并对银行的核心业务(支付结算和融资)形成了强烈的冲击。
该模式吸引的主要是具有这方面爱好的特定投资者,且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信誉、知识产权、盈利模式等诸多关键性问题。P2P借贷的特点,一是双方的广泛参与使之呈现一种散点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且针对非特定主体。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而产生的新金融模式,其在2013年的迅猛发展强烈地冲击了处于严格管制中的中国金融业,这场或将深刻影响现代金融格局巨变的竞争,或许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媒介革命或金融渠道的变化,它必将重塑整个金融业的格局以及深刻影响互联网未来的演变。二是大量的社交网络(如腾讯QQ)不断地产生、释放与传递信息,尤其是对大多数个人与社会机构没有法律义务强制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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